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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吉林省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日期: 2016-03-22  点击数: 

 


     [导读]随着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10月1日后,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可。

吉林省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吉林省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过去,想要创办一家企业,为了各种“证”你不仅要奔波于各个部门、机构,还要搭上时间的成本。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要求年内务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提出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但再过几天,随着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你只要去工商局,办理一张“营业执照”,你就无需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了。

 

    吉林省全面启动“五证合一”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吉林省为进一步方便市场准入,鼓励创新创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个体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

 

    那么“五证合一”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处了解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只需到工商部门提交申请

 

    那么“五证合一”的登记流程又是什么样呢?

    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处了解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将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在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还建设了统一的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等部门登记信息实时交换,互联互通。

    “改革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就是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部门核发社保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各部门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使用,企业可凭‘一照一码’直接到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该负责人说,这样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方便企业准入。

 

    登记事项无变更建议明年换证

 

    那么,面对新证即将来了,旧证怎么办呢?

    据该处室负责人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继续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领“一照一码”不收取费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

不过,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为避开改革高峰期,如果企业登记事项没有变更,建议在2016年1月1日后再来换发“一照一码”。

 

    相关证件将停止年度检验

 

    对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可。

但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等部门。

    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所有企业都要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今后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18位统一社会代码将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企业持“一照一码”即可走遍天下。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称,今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各部门均以该代码作为企业唯一身份标识。

企业今后在各地区、各部门办理业务时,都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且这个代码终生不变,即使企业注销了,该代码也将留存,并可以随时回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广使用,将彻底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真正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连接起来,并使之激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东亚记者 赵宇

 

    “五证合一”疑问解读

 

“五证合一”的确给企业带来不少便利,不仅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人力成本,但面对“五证合一”还是有很多疑问,为此,记者将热点疑问进行了整理,并逐一请吉林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热点问题给予了解答。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 如何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及时公示企业登记信息。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免费查询企业有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扫描企业营业执照左下方的二维码直接获取企业信息。

 

    如何查询和领取新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 

 

    改革后,企业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门户网站(http://www.jlgs.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括几部分,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分为5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码为9;第二部分(第2位)是机构类别代码,例如1表示企业;第三部分(第3-8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例如长春市工商局代码为220100;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也就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是校验码。

 

    2015年10月1日后,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换领“一照一码”

 

    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应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一照一码”。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自动失效。不过,对于登记无变更的企业,建议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更换。

 

    企业换领“一照一码”的时间截止到何时?换领“一照一码”是否收费?

 

    企业换领“一照一码”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企业登记机关提醒广大企业:为避开改革后业务办理高峰,2015年10月1日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可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直接换领“一照一码”;如登记事项暂无变更,企业可在2016年1月1日后、2017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换发“一照一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企业,变更登记或换证要啥材料?

 

    对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除原有变更登记材料外,还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

    另外,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遗失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件名称、遗失的证件号码。工商(市场监管)可依据企业原发证件号码核发新的“一照一码”。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企业,除营业执照外未领相关证件咋办?

 

    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若只领了营业执照,如果未领取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应如何申领“一照一码”?

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新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并存档。

 

    改革后企业若注销 《清税证明》咋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请问《清税证明》应如何办理?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前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另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没有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如果申请注销,需要如何办理?

 

    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尚未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时间是否会延长?

 

    实行“五证合一”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审核的登记材料多了,需要采集录入的企业信息也大量增加,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是否会因此延长?

改革后,虽然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量大幅增加,但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做好相应预案,通过充实窗口人员力量、改进登记服务方式、合理调整登记管辖权限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五证合一”改革要求。在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郑重承诺:今后,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如既往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市场准入服务,全力确保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时间不延长。

 

    实行“五证合一”后 从外省迁入的企业应当如何办理迁移登记?

 

    对于已经在外省领取过“一照一码”的企业,只需在我省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正常办理迁入登记即可;对于在外省没有领取过“一照一码”的企业,我省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迁入登记时,直接换发“一照一码”,同时收缴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代码证。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 应当到税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新设立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及时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如果您逾期未咨询、办理,可能会影响您办理涉税事宜,甚至造成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后果。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且申请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如果没有依法办理过税务登记或者属于非正常户的,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 应当到社保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一照一码”、《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材料,《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表样,也可到当地社保局领取。需携带的其他资料请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查询(www.jlsi.gov.cn),也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 应如何办理公章刻制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后,如企业所在地为市辖区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所在市城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如企业所在地为县(市)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所在县(市)辖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逾期未刻制的,须到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 

(东亚记者 赵宇)


发布时间:2015-09-28                 信息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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