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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省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后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7-12-22 16:27:53 点击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12月14日,吉林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公布吉林省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吉科发办[2017]262号)、《关于公布吉林省2017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吉科发办[2017]263号)。因今年国家科技部审核时间长、认定证书下发晚,根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1年)》(长科发[201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延期至2018年1月10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工作的通知》(长科发[2017]10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后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负责处室: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1448房间)

    联系人:吕燕军

    联系电话::88777273

    申报咨询QQ群:605125990




    2017年12月21日



    附: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长科发[2017]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后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注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2017年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外,可享受《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20万元

    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初审,而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经评审、可优先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一次性给予奖励性后补助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

    2、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 “长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53.208.51:8080/web/),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会同上报省科技厅审批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我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吉高企字[2017]1号)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等纸质材料上报省科技厅审批办的时间为2月22日-4月21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等材料报送长春市科技局的时间为3月7日-4月28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后补助


    (一)支持对象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咨询、辅导服务工作,当年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含5家)以上的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等。

    (二)支持方式

    按1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附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服务高企认定通过企业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与企业的服务合同(加盖单位及申报企业公章)、全额收款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 “长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53.208.51:8080/web/),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需加盖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公章(中介机构不需要),一式三份,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2.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中介机构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严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为企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健康规范发展。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冒用科技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1448房间)

    联系人:吕燕军

    联系电话::88777273

    申报咨询QQ群:605125990




    2017年3月7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吉高企字[2017]1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4. 2017年长春市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5. 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发布时间:2017-12-21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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