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公示,2017年第一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共认定136户(见附件1),现组织签订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协议书,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协议书》(附件2)一式五份。
注意事项:①协议书中的“项目编号”按附件1的项目编号填写;②“丙方”应填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全称;③按要求签字盖章,简装(左侧装订)。
2、企业需提供收据一张。要求:
收据正面:付款单位“长春市科学技术局”,款项内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款,金额:10万元。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收据背面:受款企业全称、帐号和开户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企业将上述材料于10月25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雪
电话:0431-88777273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17-10-19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