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吉科发高[2017]122号)要求,长春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对已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真实性审查的22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在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异议,欢迎通过长春科技网、电话等渠道反馈意见,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负责异议受理。
公 示 期:2017年8月17日—8月23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受理地址:市政府1448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联系电话:0431-8877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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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7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