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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省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兑现的通知

    日期: 2017-07-31 15:33:57 点击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实施意见》(长发〔2016〕7号)和《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长办发〔2016〕43号)文件中明确的奖励政策,推进服务业发展攻坚,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档升级、跨越发展,现拟对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行2017年第一批政策兑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长春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业类企业法人;

    2、相关认证资质包括首次取得CMM/CMMI三、四、五级认证,首次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

    3、相关证书颁发日期须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CMM/CMMI三、四、五级证书、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申报时须出示原件,经各区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企业自行取回,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对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向各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 2017年8月7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编造证书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原件与复印件完全一致。

    (三)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按规定时间组织上报,超出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光电信息处 张锐(市政府1213房间)

    联系电话:88777386

    电子邮箱:3116568499@qq.com

    附件:《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2017年7月31日






    发布时间:2017-7-31                   信息来源:长春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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