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我省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为3个。
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请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1.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
2.2015年度优势企业;
3.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请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和复核工作。申报和复核工作均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上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可登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http://www.cneip.org.cn/进入申报系统。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联系人:吕大伦
电 话:0431-89634002 13404778811
QQ:39491246
QQ群:287824909(可扫描二维码入群)
附件:年度考核企业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5日
发布时间: 2017-06-06 信息来源: 吉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