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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期: 2017-03-10 15:55:16 点击数: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全面提升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就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一)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按季纳税9万元)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直接免税,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

     

    (二)加快增值税减免税办理。对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享受随军家属就业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即时办结。

     

    (三)确保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才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等专项税收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受惠面达到100%。

     

    (四)缩短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对管理类别为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之日起,分别缩短到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五)拓宽税收政策宣传途径。国家出台各类税收政策的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确保纳税人尽早知晓税收政策。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

     

    (六)推行“首违不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实施税收执法“一把尺子”。统一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

     

    (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九)推行入户执法“许可制”。建立税源风险管理导向,基层税务部门实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要先审批后入户,原则上无重大风险不入户,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统一部署的入户执法任务除外。

     

    (十)减少入户稽查次数。原则上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对同一纳税人三年之内只进行一次稽查,税务总局交(督)办案件、举报案件或查办其他案件发现有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除外。

     

    (十一)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应用稽查选案系统,随机确定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稽查情况,减少稽查执法过程的人为干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稽查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增强纳税人的满足感

     

    (十二)开通重点税源“直通车”。搭建快速顺畅的税企沟通平台,各级重点税源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可与省、市、县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有关税收工作、办税事宜等直接进行对话。

     

    (十三)及时提醒税收风险。利用互联网申报系统和手机短信系统,将国税部门掌握的纳税人涉税风险信息在调查核查前推送给纳税人,让纳税人提前预知、自行纠正,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

     

    (十四)实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办理退税,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十五)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增加免填单服务的业务种类,将31种免填单业务扩大至41种,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十六)扩大全省通办业务范围。将发票管理和证明管理两类10项涉税业务纳入全省通办范围,由4类15项177个业务扩大至6类17项187个业务,打破区域界线,纳税人就地就近办税。

     

    (十七)扩大自助办税业务范围。全省24小时自助办税场所增加至35个,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增配至400台,将发票代开业务纳入自助办理范围,使自助办税业务范围由3类4项5个业务扩大至4类4项7个业务。

     

    (十八)拓宽国地税联合办税领域。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互设窗口、互设自助设备等方式,实现纳税人到国税办税“最多跑一次”。

     

    (十九)加大支持“走出去”企业服务力度。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推广“国税专+”APP,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税制查询、专家解答、高层对话等10类31项服务,纳税人随时随地咨询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税质效。

     

    (二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网上开具。开通“外出经营网上管理”业务,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二十一)发票领用“足不出户”。鼓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门户网站,提出领用发票需求,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邮政部门送票上门。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完成领用发票和验旧业务。

     

    (二十二)办税服务提前预约。纳税人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吉税通手机APP等多渠道预约办税,减少在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

     

    (二十三)发票代开预申请。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业务,资料可通过网上报送、审核、反馈,发票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领取。

     

    (二十四)纳税服务需求智能响应。升级改造“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系统”,建立交流平台,提供智能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平台咨询业务、解答涉税问题、相互交流办税经验。

     

    四、发挥纳税信用激励作用,增强纳税人的荣誉感

     

    (二十五)放宽发票领用条件。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取消A级、B级、C级纳税人发票认证环节。

     

    (二十六)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A级、B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十七)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互动,方便守信纳税人办理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强化监督考评制度,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感

     

    (二十八)开展纳税人评议。建立纳税人评议制度,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通过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二十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征求监督员意见和建议,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三十)畅通纳税人举报投诉渠道。在12366设立专线、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建立软环境举报和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7-03-08              信息来源:吉林省国税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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