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吉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 新闻动态

    [省内]长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0万元补助

    日期: 2017-03-20 16:36:10 点击数:  

    [导读]3月17日,记者从长春市科技局了解到,长春市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4月28日之前完成上报。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3月17日,记者从长春市科技局了解到,长春市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4月28日之前完成上报。

    申报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三项以上(含三项)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长春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投资、管理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获得认定。凡被认定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可享受《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并给予奖励性后补助10万元。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三年,三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资格。

    据《劳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3-20            信息来源:东亚经贸新闻-吉和网 




    相关链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运营单位:吉林省启明软件园企业孵化有限公司
吉ICP备20003813号-2邮箱: jlssp@qmfh.com.cn电话: 0431-81960520/819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