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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省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3-08 11:09:21 点击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依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长科发2017[8]号)要求,决定实施长春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域内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3%左右;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预计3-5年后销售收入能超过5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支持方式


    对申报的科技型企业,列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集约科技创新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 “长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9.53.208.51:8080/web/),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参照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企业或产品商标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时间

    2017年37日—201755


    五、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1448房间)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88777273

    申报咨询QQ群:605125990


     

    2017年37

    附件:

    1.《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书》.docx

    2. 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docx

    3. 2017年长春市具有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发布时间:2017-03-08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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