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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议案》的办理方案

    日期: 2017-01-23 13:48:16 点击数:  

    (2017年1月22日)



    为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5号议案(《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议案》)办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通知和市政府“议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要求,严格遵照议案办理程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有效开展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各项工作,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实际工作、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过程,为我市经济发展积蓄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1.摸底调查我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把进入数据库的企业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

    2.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2017年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户数力争比2016年翻一番,到2021年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巨人”企业1000户,成为我市经济发展重要支撑。

    3.打造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提升工程,遴选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潜力、专业技术领先的企业,集成优势资源,实施政策聚焦,加快成长壮大。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动力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后补助;对具有科技创新项目、获得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战略合作签约银行或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科技担保费用,最高给予30万元后补助;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型产品、引进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购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研发机构、并购国外先进技术企业并获得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重大关键技术、建设研发机构等方面,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推进协同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建成要素齐全、分类科学、便于查询、利于互动的长春市“政产学研用金介”协同创新云平台,构建各类创新主体交流对接的信息纽带,促进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需求互动对接。(市科技局)

    3.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地院(校所)合作专项,优先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进行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市科技局)

    4.持续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市科技局)

    5.完善长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对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提供方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奖励,对属地企业、单位使用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

    6.推进技术转移交易,对从事技术交易的属地内高校院所、单位和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方奖励单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

    7.帮助企业对接国内外创新资源,组织科技企业与中科院系统研究所进行项目对接、解决技术难题,走出国门寻找合作机会,在更高起点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


    (三)发展科技金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8.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设立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性资金,成立创业投资公司和振兴产业引导性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介入,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上市、“新三板”挂牌科技企业。(市科技局)

    9.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损失实际发生数额的10%比例给予补偿,单笔贷款风险补偿金额上限为30万元,同一单位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

    10.开展科技企业投资保障。支持与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创业投资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行权后投资额的5%给予科技企业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

    11.实施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后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后补助,用于补贴科技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股改和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方面费用。(市科技局)


    (四)构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2.完善长春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打造资源汇聚、供需链接、服务撮合、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功能平台,加快引进、培育和孵化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市科技局)

    13.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技术能力,推动孵化器建设由“孵化企业”向“孵化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众创空间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型众创空间、专业型众创空间给予资助。(市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14.实施专利扶持与推进专项,对长春市域内的科技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对认定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发明专利年费给予一定年限内的相应补助,对于购买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


    (六)加强工作考核和统计监测

    15.建立考核制度。与市发改委协调,争取将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范围,形成工作合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6.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将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与全市“四上”企业名录库统一起来,将达到“四上”标准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四、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长负总责、有关副市长分工负责、秘书长总调度的办理机制,组成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市科技局有关副局长为成员的《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议案》办理工作推进组,研究审定议案办理重要事项,统筹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做好办理方案起草、议案办理落实、进展情况反馈等工作,并在办理过程中负责征求人大相关专委会及协办部门等方面意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协办部门协助起草办理方案及相关报告,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3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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