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长工信发〔2016〕200号
各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实施意见》(长发〔2016〕7号),推进服务业发展攻坚,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跨越发展,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长办发〔2016〕43号),对2016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取得相关认证资质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长春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相关认证资质包括取得CMM/CMMI三、四、五级认证,首次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
3、相关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CMM/CMMI三、四、五级证书;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须出示原件,经各区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企业自行取回,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对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向各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编造证书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原件与复印件完全一致。
(三)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按规定时间组织上报,超出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光电信息处 张锐(市政府1213房间)
联系电话:88777386
电子邮箱:3116568499@qq.com
2016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16-11-07 信息来源:长春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