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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省内]关于做好2017年长春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性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10-21 17:22:47 点击数:  
    2016-10-12    

    长工信发﹝2016﹞17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经发局、发改局):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按照局对做好2017年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2017年长春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性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我市支柱、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中十大重点领域 。

      二、具体条件

      (一)新产品规模化推进计划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在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吉林省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它相关政策;

      3、2017年预计新增产值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

      (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

      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企业在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重点解决能够促进产品和技术升级。项目原则要达到中试阶段(医药类产品要达到二期临床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2、申报项目要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主要领域,对提高企业基础实验验证能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技术瓶颈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等建设项目;

      3、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1、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2015年以来实施的合作项目;企业与已认定的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在2015年以来实施的合作项目;

      2、主要侧重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关键技术,以及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作项目。原则上具有2015年1月以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转让)合同,同时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备案。

      (五)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省、市级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省、市级不低于30人、2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省、市级不低于500万元、3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按隶属关系将本辖区推荐项目汇总后一式二份行文上报。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二)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

      联 系 人: 周晓光 李春光 常晋 

      电 话:0431-88777215

      E - mail:cckjc@126.com

      附件:

      1.2017年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推荐(汇总)表

      2.2017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17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7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17年度申请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

      6.2017年新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推荐表

      7.2017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推荐表

      8.2017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

      9.2017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推荐表

      10.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10月10日

     

     

     


    发布时间:2016-10-12                      信息来源:长春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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