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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9-21 09:11:45 点击数: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核心任务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相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入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单位公示无异议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入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中遴选。

      1、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要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1、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2、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企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单位按隶属或属地原则,须经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申报。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各单位推荐1-5名;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各单位推荐1-5名;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各单位推荐1个;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单位推荐1家。

      四、支持措施

      各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最高层次的人选和单位;

      2、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超名额申报不予受理;

      3、省科技厅将根据科技部关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报送科技部;

      4、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

      5、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年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6、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vn)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7、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十份),于9月26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报省科技厅法规处。

      联系电话:0431—88975471

      联 系 人:孙 爽(15590049175)  赵淑莲(13504308637)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201室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发布时间: 2016-09-20                信息来源: 吉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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