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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推荐企业申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日期: 2016-08-04 11:06:47 点击数:  

    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吉高企字【2016】7号)”和长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春市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有力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二、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按要求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吉林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长春新区不少于15家,净月、经开不少于10家,其它区(开发区)不少于5家。
      三、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8月30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到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四个国家级开发区不少于20家,其它区不少于10家。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科技局将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通过认定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将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长春市科技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2016-07-29            信息来源:长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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