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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省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新增助保金池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6-06-13 11:36:04 点击数:  

    吉工信办联〔2016〕14号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决策部署和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切实解决省内“四有一缺”企业融资难题。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16年全省新增助保金池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该项资金的区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区域集群产业特色,能够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明确区域发展重点投向的市(州)、县(市、区)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地方政府具备配套资金实力和融资服务意愿。

      (三)区域内有相对丰富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四有一缺”企业资源。

      (四)能够成立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并履行《吉林省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承诺函(由作为申报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同时出具正式文件确认,并在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明确本级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

      (二)地方政府指定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成为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或原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出具的追加助保金池风险铺底资金支持的请示。

      (三)合作银行业机构出具的助保金池专户管理证明或申报日期上一季度末原助保金池专户银行对账单。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市(州)、县(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向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6月17日前,各地区将2016年全省新增助保金池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62518454@163.com

     

      四、相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是市(州)、县(市、区)政府确认的本级助保金池项目实施单位,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其按时保质进行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本级助保金池的项目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解决“四有一缺”企业融资难题。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 张 婧 0431-88906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彦春 0431-88550569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8日
     


    发布时间:2016-06-12                  信息来源:吉林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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