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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02 16:15:47 点击数:  

    吉人社办字〔2016〕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省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引导各类人才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工作,紧扣“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激励各类人才投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一线,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进程,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2016年重点资助一批由高层次人才主持的引领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能够产生巨大潜在效益的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一)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具有一定学术、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 

      (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性支撑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 

      (三)利用新技术、新能源实施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低污染、低能耗的技术革新项目。 

      (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在效益的处于起步阶段急需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匹配相应资金。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人才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对我省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实施“五大发展”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急需引进、培养的紧缺人才。 

      2.各县(市、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对当地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本土实用杰出人才以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殊培养和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3.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访问学者形式学习1年以上的,近3年回国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资助项目条件 

      1.吉林省支柱产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项目。 

      2.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创新项目。 

      3.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能够推动全省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所主持或研发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了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5.已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人才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资助。研究周期长,规模大、具有广阔开发前景,在获得资助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已经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的重大项目,可在获得资助3年后再次申请资助。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分重点、一般、启动3个类别予以资助。其中重点类人才项目资助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一般类人才项目资助4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启动类人才项目资助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 

      (一)重点资助项目。 

      1.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学术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级重点科技研发,重大工程技术攻关等项目; 

      2.取得显著成果和阶段性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支柱产业领域的重点研发、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二)一般资助项目。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2.引进或联合研发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启动资助项目。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的处于启动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根据其项目实施进展、产业预期潜在效益、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评估,给予项目启动资助。 

     

      四、申报数额 

      根据2016年省财政预算资助资金额度,切实保证资助人才项目的质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资助人才项目的数量实行严格限定。其中,长春市不超过8个,吉林市不超过5个,延边州不超过4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公主岭市1个、梅河口市、珲春市1个;中省直部门(单位)中省教育厅不超过4个,其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各市(州)申报的人才项目中至少要有一个为县(市、区)所属的人才项目。启动类人才项目申报不占用上述名额,其中长春市、吉林大学、教育厅不超过2个,其他地区和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不得超报。 

     

      五、申报程序 

      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的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和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根据注册地点,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通过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报。各类人才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本人所主持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资助的人才按照要求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单位提出申报意见。各基层单位申报的人才项目经逐级审核报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 

      (三)复核评审。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本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申报的人才项目,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按照申报数额,采取相应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人才项目。 

      (四)申报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的人才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五)统一报送。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统一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报送。 

     

      六、评审、拨付程序 

      (一)资格审核。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条件对上报人才项目组织初审。 

      (二)考核评估。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组成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人才项目进行全面考核。 

      (三)面试答辩。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答辩评审组,依据考核的情况和意见,对项目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评价,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拟资助人才项目。 

      (四)专家评审。聘请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专业答辩评审组提交的拟资助人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才项目名单和资助类别及额度。 

      (五)集中公示。专家评委会确定的拟资助人才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六)报请核准。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报请省政府核准。 

      (七)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核准的资助人才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资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请报告。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的申请综合报告一式二份。申请报告要说明本地、本部门(单位)项目推荐程序、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复印件)以及申报项目的申请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等 

      (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申请单位按要求逐项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 

      (三)《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各地、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高层次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留学经历证明。 

      2.申请资助人才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以及有关认定资料,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鉴定报告,说明项目开发、转化进展程度,申请人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材料。 

      3.申请资助人才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材料。 

      《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览表》用A3纸横向打印。具体填报要求见《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五)申报时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从2016627日开始受理申报材料,71日结束。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切实把重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推荐上来,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上报申请资助材料前,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对申报人才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要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资助资金的效能作用进行相应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与2016年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总结报告要突出本地、本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的人才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对申报的人才项目结题(或资助资金使用完)后,要及时组织报送人才项目结题报告并填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附件3)。报送2016年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2013以来受资助的人才项目结题报告,未结题的项目简要说明原因。 

      通知中相关附件及《申报指南》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姬常富   电话:043188690929 

      附件:1.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 

            2.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3.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项目评估表 

        

                                                     2016519 





    附件:
    附件1.2-申请书一览表.xls
    附件3-项目结题评估表.xlsx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发布日期:2016-05-26             信息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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