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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获股权投资

    日期: 2015-12-15 14:35:05 点击数:  

       
     
    政策原文:“对列入市级计划的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

    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重点支持属于我市确定的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先进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广阔、实施后能形成产业规模和拉动作用,可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方式:采取股权或债权、贷款贴息等方式,集中力量支持1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股权或债权投资主要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财政资金参股比例;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2014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内已发生贷款的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申报主体应为在长春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应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以及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的2倍。

    企业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基本具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项目应是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已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获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其它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项目创新性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前期基础工作扎实,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中试。生物医药领域要求已取得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物医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获得五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化学药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

    项目在长春市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项目申报截止日算起),项目实施周期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要在1亿元以上。

    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贷款贴息类提供);长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商业计划书(股权债权投资类提供);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等;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项目配套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项目单位完税证明或缴税说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专项审计报告(能充分认定已发生贷款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和其他相关材料(贷款贴息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如何申报?

    资格确认。项目申报单位要网上注册,打印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携带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市科技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资格确认。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确认申报资格后,请登录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cst.gov.cn),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推荐部门。

    各区、开发区科技局和驻长高校院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指标数。

    高校院所推荐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是本单位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科技创业等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进行转化,并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申报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已有两项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已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满,未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且距申报截止日未满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按计划申报截止日算起)。

    立项公示。年底前按照《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公示。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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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局)

     


    发布时间:2015-12-8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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